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71500000010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24-05-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区政府办发〔2024〕46号 | 所属主题: | 区政府办文件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峰区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发〔2024〕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西峰区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西峰区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工作,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创新工作机制与技术模式,扎实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增加有机肥用量,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提升耕地质量,提升农产品品质,着力打造“甘味”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奖补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服务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转运、施用服务,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区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2024年继续支持在全区7个乡镇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在蔬菜、果树等主要经济作物和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上完成粪肥还田任务面积10万亩。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服务主体培育。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粪肥还田“有主体、有规模、有场地、有技术、有设备、有基础”的“六有”标准,按照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乡镇申报,区级审查,继续公开遴选一批粪肥收集处理、配送还田、机械配置合理的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服务主体与养殖企业(场)签订供销合同,与种植农户、大户、合作社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环节、还田粪肥数量和质量。结合辖区内的肥源种类、种植特点、作物需肥规律、地力水平和作物目标产量,确定最佳施肥方案,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服务,指导种植农户及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化肥减量施用承诺书。对2023年项目实施过程中粪肥还田任务未完成、质量未达标或工作积极性不高的服务主体将按要求予以调整,有效促进10万亩粪肥还田任务保质保量圆满完成。
(二)创新运行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的方式带动、支持提供粪污收集、处理、转运、施用的企业(不含养殖企业)、合作社、有机肥厂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大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深入推动种养结合、用养结合、点面结合,重点在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和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上推广“工厂化养殖企业粪污腐熟转运管道喷洒还田”“工厂化养殖企业粪污腐熟机械开沟—机械转运灌溉—机械填埋还田”“工厂化养殖企业粪污腐熟—大车转运—小车喷洒—机械深耕翻压还田”等粪肥还田机制。
(三)着力开展试验研究。以抓点示范为抓手,加强行政推动,采取省市区上下联动、教学科研推广单位横向协作等方式共建创新示范基地,探索开展创新研究,筛选最佳最优的粪肥还田服务模式,形成本地化、高效化的绿色循环技术,为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严格按照试验要求,探索开展主要农作物有机-无机配施、有机-无机最佳配比及肥料利用效率等试验研究,为粪肥科学合理施用提供依据,构建粪肥还田循环提质增效技术体系。同时,加大沼液、沼渣试验示范力度,促进“果(菜、粮)-沼-畜”循环技术模式的扩大应用。
(四)打造高标准示范区。结合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树立示范样板,建立一批有示范、有品牌、有名头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基地,用健康的土壤和绿色的生产方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在温泉镇、什社乡建立千亩以上的“机械开沟-机械转运灌溉-机械填埋”的果园施肥示范区各1处;在彭原镇、后官寨镇、董志镇、什社乡、肖金镇、显胜乡建立千亩以上“大车转运-小车喷洒-机械深耕翻压”的大田作物施肥示范区各1处;在肖金镇、显胜乡建立千亩以上的“机械转运-管道喷洒”的设施蔬菜施肥示范区各1处,使全区示范基地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鼓励示范区内腐熟、转运、还田施用等环节全程机械化。示范区树立标牌,做到有主题、有目标、有责任,示范带动全域开展绿色标准化生产。
(五)加强监管和监测评价。突出用肥安全,严把粪肥质量关,严格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标准进行堆肥处理,有机质含量等指标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在粪肥还田时期,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粪肥质量抽检,其中pH、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以及环境限量指标(总As≤15mg/kg,Hg≤2mg/kg,Cd≤3mg/kg,Pb≤50mg/kg,Cr ≤150mg/kg;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要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避免因粪肥还田利用技术不到位对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严格按照省级方案中《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效果监测方案》,每种作物、每种模式至少布设 3个监测点,建立粪肥还田效果监测点20个以上,采集项目实施前、后土壤样品各20个以上,为探索绿色种养循环模式提供数据支撑。
(六)验收与奖补。按照“验收、公示、审批、拨付”的程序核拨奖补资金。乡镇村组确定专人对还田面积、还田量进行现场监督核实;成立区、乡(镇)两级项目验收组,按照乡(镇)级初验,区级核验的程序开展验收,对还田面积和还田量进行抽查复核,最终奖补面积以计量面积和服务对象现场确认结合确定。根据验收结果和奖补标准,计算奖补资金数额,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资金补助环节及标准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补助资金1000万元。结合实际及省上实施方案要求,具体补助环节及标准如下:
(一)粪肥收集、处理、转运、施用等粪肥还田服务环节的补助资金820万元。根据粪肥来源成本、粪肥类型、转运距离、还田方式、还田数量等各环节测算,我区粪肥收集处理转运施用总成本每亩280元(收集处理160元、转运60元、施用60元),项目补助29.3%,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根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每亩补贴资金82元。资金补助对象不包括养殖企业,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在补助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二)生物有机肥补助资金10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以物化补贴的方式补助生物有机肥。
(三)模式创新、检验监测、田间试验示范、技术指导等补贴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粪肥还田新模式新技术创新、宣传培训、技术指导、试验研究、现场观摩、资料印制、档案管理、制作标牌、效果评价、粪肥检测、示范点建设、监测点建设、粪肥还田追溯系统、项目验收、考核审计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方案制订、项目管理,其他部门各司其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在领导小组安排下,成立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技术小组,由土肥、畜牧、农培等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方案研讨、考核指标论证、督导考核和工作调度等。
(二)强化支持保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粪肥还田利用,加大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的引导扶持力度,加快粪肥还田利用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合理布局产业,促进种养循环。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提高粪肥收集、处理、转运、还田等各个环节的机械化率;分区域、分作物完善还田利用技术方案,提高技术适用性。加强与教学科研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
(三)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甘肃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财农〔2023〕80号)要求,对物资和服务采购中的决策审批、询价比价、合同签订、接收验收、报销付款、核实发放等有关环节严格把关,按照物资招标参数,严格物资招标采购,不得超范围使用补助资金。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要负起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作为,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
(四)强化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与有关部门会商,制定项目方案,明确实施标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考核验收、绩效评价和资金审计等项目实施流程。按照有关文件与质量标准等要求,做好指导与监督管理,实现粪肥去向有据可查,监管不留死角,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建立动态评价遴选及退出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制订考核验收办法,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验收考核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兑现、拨付和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在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因地制宜编制印发粪肥还田技术要点,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召开技术培训班、创办“田间学校”、采取科技讲座、蹲点包片、发放和张贴技术明白纸等方式,指导专业化服务主体、种植主体提高技术水平,深入村组地头,面对面、手把手开展技术指导,确保技术落地到田、发挥成效。同时,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
西峰区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效果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4〕1号)文件要求,有效监测绿色种养循环、粪肥施用情况,为科学评价试点实施效果、探索绿色种养循环模式提供数据支撑。
二、监测范围
西峰区七个乡镇
三 、监测点布设
(一)监测点数量
每种作物、每种技术模式至少布设3个监测点,全区监测点数20个以上。
(二)地块选择
综合考虑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地力水平、环境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将监测点设在有代表性的地块上,确保监测点稳定性和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三)小区设置
1.处理设置。每个监测点分别设置常规施肥与绿色种养循环技术模式2个处理。各处理除施肥外其他农事操作应相同。
2.小区面积。大田作物小区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果树试验小区面积应不少于6棵同树龄植株,以供试植株栽培规格为基础,每个处理实际株数的树冠垂直投影区加行间面积计算小区面积。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的小区面积应分别不低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至少5行或者3畦。
(四)监测周期
大田作物监测周期为整个生育期。果树监测周期为当年收获后到第二年收获。蔬菜监测周期为蔬菜整个生育期。
四、监测内容
(一)前期调查
包括土壤理化性状(土壤有机质含量、全氮、碱解氮、全磷、有效磷、全钾、速效钾、pH、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土壤容重等)和肥料施用情况(有机肥的种类、肥源、养分含量、施用量、施用方式、施肥时期;化肥的种类、养分含量、施用量、施用方式、施用时期等)。
(二)监测记录
包括作物种类、收获期、灌排配套、自然和人为因素等基本情况,病虫害发生及防治、自然灾害及应对等田间管理情况,各种处理的肥料品种、养分含量、施肥时期、施肥次数、施用方式等施肥情况。
(三)计产和测试
包括计产(各小区单独收获计产,多次收获的果树应分次计产)、土样分析测试(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碱解氮(或硝态氮和铵态氮、有效磷、速效钾、pH、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容重等)和品质分析测试。品质分析包含但不限于外观、营养和口感等指标。
五、结果分析
包括化肥施用减少量、有机肥增施量、消纳畜禽粪便量和 有机肥替代化肥比例、土壤理化性状变化、农作物产量、投入与效益分析等。
附件2
西峰区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凯选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夏 成 区委常委、副区长
组 员:李兴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永祥 区财政局局长
赵 贵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俊辉 区统计局局长
耿立群 区审计局局长
胡小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贾卫东 区农技中心主任
杨鸿涛 后官寨镇镇长
宫宝平 肖金镇镇长
郭庆宁 彭原镇镇长
杭建华 董志镇镇长
胡为栋 温泉镇镇长
靳 妍 什社乡乡长
贾 静 显胜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贾卫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衔接、考核和验收等。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3
西峰区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技术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卫东 区农技中心主任
副 组 长:殷生俊 区农技中心副主任
特聘专家:姚志龙 陇东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陇东学院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土壤及地下水评价与修复工程师,甘肃省科技专家,甘肃省土壤学会有机肥料与绿肥专业委员会委员,甘肃省科技特派员,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专家,甘肃省农业资源与环境教学团队带头人
组 员:高继东 区畜牧兽医站站长
邵永帆 区果业中心主任
王宝军 区产业化中心主任
廖 森 区农培中心主任
李 旭 区农技中心耕保站站长 助理农艺师
罗 梅 区农技中心助理农艺师
石芳芳 区农技中心中级工
王 娜 区农技中心干部
张恒尧 区农技中心办公室主任 助理农艺师
刘立博 区农技中心会计 助理农艺师
杨亚宁 区农技中心助理农艺师
梁晓丽 区农技中心农环站站长 副高级农艺师
袁向荣 区农技中心植保站站长 副高级农艺师
贾娟娟 区农技中心农技站站长 农艺师
刘奕宏 区农技中心助理农艺师
陈 娜 区农技中心农艺师
周智君 区农技中心种子站站长
车会成 区农技中心中级工
附件4
招标物资技术参数表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 |
生物 有机肥 | 符合NY884-2012质量标准,必须取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颗粒或粉剂。有效活菌数(cfu)2亿/g(肥料登记证和检验报告需均达标);有机质(以干基计)≥40%;水分≤30%;pH值5.5-8.5。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产品中As、Cd、Pb、Cr、Hg含量指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38400-2019规定。 |
附件5
粪肥质量检测指标项
序号 | 项 目 | 检测依据 |
1 | 样品采集和保存 | GB/T 25169-2010 |
2 | pH 值 | NY/T3442-2019 |
3 | 有机质(g/kg) | NY/T 3442-2019 |
4 | 水分质量分数(%) | GB/T 8576-2010 |
6 | 蛔虫卵死亡率(%) | GB/T19524.2-2004 |
7 | 粪大肠菌群数(个/g) | GB/T 19524.1-2004 |
8 | 种子发芽指数(%) | NY/T3442-2019 |
9 | 总铬(πg/kg) | GB/T 23349-2020 |
10 | 总镉(mg/kg) | GB/T 23349-2020 |
11 | 总铅(mg/kg) | GB/T 23349-2020 |
12 | 总砷(mg/kg) | GB/T23349-2020 |
13 | 总汞(mg/kg) | GB/T 23349-2020 |
备 注 | 环境限量指标符合NY/T525-2021标准检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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