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1300000013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24-05-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区政府办发〔2024〕51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区加强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办发〔2024〕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关于全区加强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关于全区加强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保安服务监管,规范保安服务活动,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2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平安西峰”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优化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行业自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保安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全面提升保安服务行业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保安队伍,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规范运作、质量提升的原则,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保安从业单位等多方协调配合,将保障安全作为首要目标,重视保安人员的权益和发展,加强培训与管理,促使保安服务行业按照既定的规范和流程运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依法服务,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和新的安全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提升保安服务监管能力和水平
1.建立健全协作监管机制。加强保安服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市场监管、发改、教育、文旅、卫健、住建、人社等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实施对保安服务公司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要将加强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保安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保安队伍管理和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保安服务和保安培训许可受理,做好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政审、备案、相关信息采集记录和组织开展保安员资格考试等工作,大力推动保安服务工作发展进步。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对保安服务公司登记注册的审批,把好保安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关,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和保安培训的行为。教育局、卫健局、文旅局等部门要监督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娱乐及互联网服务场所保安派驻制度,充实保安力量,确保实现保安派驻率100%全覆盖。住建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监督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从事物业服务企业的保安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工作。人社局要监督保安从业单位与保安员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交劳动关系的协调等工作,保障保安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2.加强保安服务业监督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作为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督指导,坚持从政策上扶持、发展上帮助、业务上指导,促进其规范发展。辖区保安从业单位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严格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岗位责任、保安员管理等有关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完善保安员行为准则,明确职责和服务范围、权责等,规范服务活动。
3.探索建立共建共治模式。主动将保安服务融入社区网格化和社区警务治理,探索建立“保安员+网格员+社区警务”的“三方融合”服务管理模式,最大限度调动基层治理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基层治理的最大合力。积极争取增加公益性岗位编制,将娱乐服务场所、物业服务企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等保安从业单位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赋予保安员巡逻守护、信息通报、应急联动等工作职责,灵活运用激励机制,通过“赋能、赋责、赋利”的方式,积极发动保安员参与社会治理,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隐患排查、矛盾化解、预防制止违法犯罪、维护重点部位区域安全等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使保安队伍成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辅助力量。
(二)规范市场监管,维护保安服务业市场秩序
4.规范保安服务市场行为。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保安行政监管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保安服务市场监管体系。规范保安服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引导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服务,并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5.拓展保安服务经营范围。明确保安服务公司经营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鼓励保安服务业加快经营模式调整,努力拓展服务范围,推动保安服务从单纯提供人防服务向多元化服务和多层次、全方位经营格局转变,推动保安服务从内部安全防范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防范咨询服务的传统模式向现代保安服务新模式转变,切实将保安服务延伸到更多领域,为社会提供综合性的保安服务。
6.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导、部门配合”的模式,适时组织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维护和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重点规范保安服务业审批管理,整治非法成立的保安组织和乱着装人员,对擅自雇用保安充当打手和保镖的“黑保安”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和取缔;规范保安培训机构管理,整治非法培训行为;规范保安服务经营管理,大力整治非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问题;规范保安服装管理,大力整顿非法生产、销售保安服装及器材问题;规范保安队伍管理,大力整顿管理不力、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和规范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和保安员的监管与服务,严格落实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制度,坚持将各单位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纳入监管范围,确保使用保安单位的管理责任到位和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到位;对单位自行招用保安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一律清退,改由保安公司派驻。
7.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充分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和保安服务市场实际,科学合理规划保安服务行业区域布局、等级布局。完善市场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机制,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对招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以挂靠形式开展保安服务,或以劳动派遣、加盟等形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存在涉黑涉恶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形成行业准入、退出的良性循环。严格落实保安服务从业单位执业许可,对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和培训的,或经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机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队伍管理,提高保安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8.严格保安员就业准入。各保安从业单位严格按照《保安服务条例》相关招录标准,严格招录审查,坚持将招录人员信息事先与公安机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比对,严防劣迹人员混迹其中。对招录的保安员,区公安分局要留取指纹人体生物信息,逐人造册建档,建立电子档案并录入监管信息系统。
9.严格保安员从业资格考试。建立健全保安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轮训制度,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资格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保安从业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整体素质。全力推行保安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持证上岗。对取得保安员证的保安员,配发统一服装和标志,分配上岗从业。
10.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实行保安专业划分和职业等级晋升制度,推行保安员职业按照守护、巡逻、押运、技防专业划分和初级、中级、高级、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等级化管理,逐步发展壮大专业和职业保安力量,优化保安从业人员结构,解决保安行业高素质人才紧缺的问题。逐步向治安重点单位、高校、金融、旅游等重点行业派驻中专以上学历、中级等级以上保安员,提高保安服务专业层次,确保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安全。建立完善与奖励挂钩的考核晋升和用工激励机制,解决保安员待遇低、地位低、素质低、人员流失率高、职业缺乏发展空间等制约保安服务业科学发展的问题。
11.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保安协会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合法用工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保安员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要求落实保安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保安员缴纳工伤、失业、医疗(医保局)等社会保险,提高保安员社会保障水平。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对见义勇为、因公致伤致残或死亡的保安员,报经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和抚恤措施;对侵害保安员的不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要加大舆论宣传和表彰力度,对恪尽职守、见义勇为、文明服务的保安员和队伍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大力发掘、培育、宣扬、表彰,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对有突出贡献的保安员,大力推荐参加劳动模范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努力提高保安队伍的社会形象和地位。
(四)推进行业自律,保障保安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12.完善保安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区公安分局加快建立和完善保安服务业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保安服务业、保安从业人员的守信信息和发生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企业、人员名单,强化社会监督,促使保安服务业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公平公正的保安服务市场。
13.加快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建设。根据保安服务市场发展需要,加快成立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形成保安服务管理社会合力,促进我区保安服务规范、统一、有序。保安服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规范行为、反映诉求、提供服务的职能作用,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保安行业的监管指导,规范保安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自治,引导公平竞争,协调、指导保安服务经营运作和业务拓展,开展保安业务交流,推动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和保安服务质量提升。
14.推行保安行业等级评定。根据保安服务公司合法经营情况、抗风险能力、综合实力、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保安队伍建设情况、服务质量、客户评价等,指导行业协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合作,对保安服务公司实行信用资质等级动态评定,将辖区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全部纳入等级评定范围,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评级结果,引导各保安服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高站位谋划部署。保安队伍是协助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辅助力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保安服务业的地位和作用,坚持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高度,将加强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高效能联动协作。加强保安服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公安、市场监管、发改、财政、教育、文旅、卫健、住建、人社等部门,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和优势,研究解决对策,协商改进措施,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密切协作、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共同扶持推动我区保安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高质量宣传引导。紧紧围绕保安服务行业的特点和实际,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保安服务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大力弘扬保安队伍中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传递正能量,树立良好的保安形象,鼓励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保安服务的宣传中来,提高社会对保安服务的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保安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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