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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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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7150000000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4-04-29 废止日期:
文 号: 区政府办发〔2024〕36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峰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发〔2024〕3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西峰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西峰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1〕81号)、《甘肃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甘林草发〔2024〕139号)等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我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区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试点先行、整体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全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维护和提升草原生态功能,不断推进全区草原资源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突出重点。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导向,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相关规定的草原纳入基本草原范围。强化用途管制,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二)科学客观,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实际,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评估;充分利用各类调查数据,尽量保持集中连片,原则上不建议采取“开天窗”方式避让。

(三)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三区三线”划定,与自然保护地优化工作协同推进。统筹协调部门合力,保障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树立底线意识,严格工作程序,采用遥感技术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图斑精度和工作质量。落实区、乡(镇)、村三级公示和区级自查、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确保划定结果得到广泛认可。

三、基本草原划定职责范围

根据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基本草原划定范围为全区7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草原,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

四、工作任务

(一)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基本草原区域。以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为目的,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林草综合监测等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气候、植被等生态因子,实事求是、科学适度划定基本草原区域。基本草原划定的最小单位为集中连片。各类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最小单元限制,做到能划尽划。

(二)精准核查,夯实基本草原保护基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内的草地要全部纳入基本草原;国土最新调查成果中符合“三区三线”中生态空间内的草地应纳入基本草原;国土最新调查成果为草地,现状已改变草原用途的、已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不纳入基本草原。对现状地类与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不一致的遗留问题,要对图斑进行现地调查举证,经举证为非草地的调出草原范围。

(三)应用新技术,编制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依据土地利用现状与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基本草原,利用最新高分遥感影像数据进行预判,细化识别划定范围内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绘制区级基本草原分布图。在此基础上对分布图开展外业踏查,确定基本草原的范围、面积、类型、界线及其他属性信息,形成全区基本草原矢量数据库,同步填写质量审核相关表册,编制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报告等。

(四)数据精准化,确保数据有效衔接。按照“林草主管部门自查、区级核查、市级初审、省级终审”的原则,对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进行审核,确保数据成果质量和真实性。审核通过后,由区政府进行发布公告,并在明显地段设立标志。区林草局按照《甘肃省档案条例》规定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报告、基本草原分布图等成果资料建档保存。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4年4月)。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全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技术指南,成立工作专班,搜集相关资料,召开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启动会,开展技术培训,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4年5—8月)。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和内业核实、上图等工作,确定基本草原类型、面积、四至界限。

(三)成果上报阶段(2024年9月)。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开展区级核查和数据汇总,编制《西峰区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报告》,并报省、市林草部门审核。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西峰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林草、发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水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统筹调度全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林草主管部门自查、区级核查、市级初审、省级终审”审核程序,不断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

(三)强化技术指导。积极组建和培育专业技术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科学、高效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要严把质量关,统一工作方法和标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成果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四)强化资金管理。要统筹草原植被恢复费等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严格按照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滞留,确保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

附件:

西峰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夏  成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杨  啸     区林草局局长

成  员:郭永会     区发改局局长 

白怀东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李兴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永祥     区财政局局长

张  楠     区水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草局,杨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基本草原划定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请组长同意后,由接任的同志自行替补,此项工作完成后,工作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相关解读:关于西峰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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