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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270000000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6-1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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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2024年农房质量安全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2180及《关于印发《西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西住建发〔202236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和农民生活品质,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结合西峰区实际参照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2020年农村住房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办发〔202019号)特细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农房质量安全提升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内容,继续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逐步消除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低、抗震性能差、因雨因灾容易降低安全等级的主要居住用房,提高我区农房建设质量与抗震防灾能力。

二、实施方式及对象

为改善居住环境,发挥资金效益,本次补助资金对象为六类人员、结对帮扶及经济困难的一般农户住房。采取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改造。

保障对象:西峰辖区内主要居住用房(窑)为唯一用房(窑)且安全等级经鉴定(认定)为C级或D级或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的农房。主要包括六类重点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及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结对帮扶关爱对象(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特困家庭)以及经济困难的一般农户。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补助范围:1.除户内仅有一辆车且为8万元以下的非消费性车辆或在乡村经营的小商店、早餐店、菜店的农户外四有人员(户内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户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超过15㎡的不予列入补助范围;2.子女分户拆户有安全住房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予列入补助范围;3.对已享受或列入灾后重建、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他住房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项目征迁安置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列入补助范围4.分散建设新房屋且未拆除旧房屋(院内的箍窑和C/D级危房)和在居民点或异址新建且旧庄基未复垦的不予列入补助范围5.存在一户多宅、新建二层及以上高标准农房以及未经依法审批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予列入补助范围

三、建设标准及补助政策

改造的房屋必须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庆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及《中共西峰区委办公室 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发【20244号)中的规划审批、风貌管控、质量安全及验收等要求建设就地原址拆旧(危)建新的分散居住农户,修建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一般户每户1.75万元(新建补助1.45万元,拆旧补助0.3万元),六类户、结对关爱对象每户2.5万元(新建补助2.2万元,拆旧补助0.3万元)的标准发放补助。各乡镇在总户数、总补助资金不变的前提下,据实制定差异化补助方案,不得以减少保障对象户数提高补助标准,也不得以增加保障对象户数降低补助标准,且每户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各乡镇制定的差异化补助方案需经乡镇会议研究、村组会议评议通过后,报区住建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四、审批程序和工作步骤

(一)审批程序。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入户核实、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上报、区级审批备案程序。

1.农户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房质量安全提升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干部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对象,由村干部或驻村干部指导农户提交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申请。

2.入户核实。由村委会组成调查组(至少由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现状、住房条件、经济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村组评议。村组织建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组成,村级评议小组组长由村党组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接到农户申请且信息调查核实无误,召开村级评议会议,在村级评议结束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村评议的农户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所在村应及时将农户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记录、公示单、村民反馈意见等材料整理上报乡镇。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乡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监测对象基本情况、低收入群体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区住建局。

5.区级审批。收到乡镇上报的审核材料后,我局在甘肃省乡村振兴监督信息平台中进行资格预审,并及时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沟通核实户类型。完成审批工作后,将审批结果下发至各乡镇。

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2416各乡镇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房质量安全提升的重大意义、建设模式、建设标准和支持政策,做到宣传全覆盖,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完成改造对象的筛查、房(窑)安全等级认定等工作。

2.全面建设阶段和补助资金拨付阶段20247—11坚持一户一宅基本要求,严格按照乡镇、村庄规划,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各乡镇具体负责,指导帮助农户选择合理改造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加强对施工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加快施工进度。项目完成竣工,各乡镇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对已竣工的房屋逐村逐户进行初验,确保10月底前完成乡镇自验工作。乡镇初验合格后申请区级验收。区级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救助中心及区住建局等部门组成,入户抽验不低于45%。检查项目经区、乡镇两级分别组织全部验收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结果作为农户住房安全证明依据。验收方法包括现场检查,问询施工方、改造户及乡镇监管人员,查阅施工过程的记录、证明材料,核查材料来源、购买渠道等。改造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局阳光惠农系统,按程序经“一卡通”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户,不得发生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等现象。

3.经验总结和资料收集阶段202411—12认真总结在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提升改造的农户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对住房改造前、中、后等影像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规范有关信息内容,确保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五、资金保障

中共西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西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峰区2024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西农领发〔20245,下达农房质量安全提升项目264万元,用于兑付全区需要维修房屋的农户进行提质改造。

六、保障措施

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房质量安全提升相关政策的宣传,继续发挥帮扶工作力量,引导农户深入了解农房抗震安全和防灾减灾相关常识,提升农村群众居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要加强农房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强化镇村干部政策培训,提升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

强化质量监管。各乡镇要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新建房屋不允许建设彩钢房和窑洞,要做到窗墙比合理,建筑砂浆质量达标。加强房屋改造监管指导和质量管控,落实施工质量安全巡查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改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建材质量不过关、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等安全质量隐患问题,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巡查记录并督促进行整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不得居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督促指导村民自行选择经验丰富、 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农房建设施工。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切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对唯一居住用房(窑)存在隐患的,要抓紧安排部署,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按工作任务时间节点有效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乡镇,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附件:2024年农房质量安全提升任务清单

附件

2024年农房质量安全提升任务清单

乡镇

总户数

六类户、结对

帮扶户

一般户

董志镇

11

6

5

后官寨镇

28

11

17

彭原镇

10

7

3

什社乡

11

8

3

温泉镇

14

7

7

显胜乡

35

3

32

肖金镇

17

16

1

合计

126

58

68

《西峰区2024年农房质量安全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西住建发〔2024〕140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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