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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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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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八)负责烈士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部门机关党务和综合性事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承担各类事项进驻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后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

(二)拥军优抚和权益维护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申报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评定材料审核上报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辖区烈士陵园管理。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安置就业和政策法规股。承担退役军人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组织落实计划分配我区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刘朋刚(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姬   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财务、人事劳资、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政法、统战、组织、法治建设、安全生产、工青妇、行政审批和网络安全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张琼(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双拥优抚、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和信访等工作,分管拥军优抚和权益维护股以及安置就业和政策法规股。


办公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36号

联系电话:0934-5956588

传      真:0934-595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