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430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西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
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烈士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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