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人民政府

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429000000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4-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西峰区人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人社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梳理我局职能,突出做好人社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我局政务公开机制,提升人社领域政务公开质量。

2020年,我局全年公开政府信息总数418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9条,政务服务网89条,公告栏公开信息130条(包括村/社区),政务新媒体公开0条,报刊、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其他渠道公开17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15

3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50

21

1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门户网站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够,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提升信息更新及时率;二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做到内容真实、具体、全面;三是加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