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5180000001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5-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西峰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西峰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9日
西峰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根据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庆阳市2018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援助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零输转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区15个深度贫困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45个,促进农村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
二、实施范围
全区15个深度贫困村。
三、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设置。
2.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
3.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4.坚持统一管理原则。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二)设置数量
15个深度贫困村,原则上每个村开发3个岗位,如果某个村的岗位需求或符合条件人员不足时,可结合实际将岗位调剂到其他深度贫困村或建档立卡贫困村。
按照以上确定的岗位数量,每个岗位安排1人,服务期限为3年。
(三)岗位类别
主要设置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等类别的岗位,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每个岗位应合理设定适当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根据我区实际,重点开发乡村道路维护员兼保洁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
(四)岗位待遇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按月发放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四、人员选聘
(一)人选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零输转就业家庭成员。
3.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属特殊情况且本人身体条件允许的男性可放宽至65周岁),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责任心强。
4.非一、二类低保对象、非村干部家庭成员。
5.非林业部门确定的生态护林员。
6.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二)选聘程序
1.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的村组和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岗位职责、岗位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填写《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村委会初审(村委会提议,村民代表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后统一向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扶贫专干,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5.评定。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科学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6.公示。乡镇政府对拟聘人选名单(注意保护个人敏感信息)要在行政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7.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在《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上加注意见,并汇总填写《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将《庆阳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和《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享受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报送区扶贫办、区人社局审核审定。
8.岗前培训及安排上岗。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扶贫办按照岗位类别组织培训,使其熟悉岗位工作标准,掌握基本技能,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五、考核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日常考核由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做到管小、管细、管具体,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签订聘用协议。乡镇政府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保障。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未续签的视为自然终止。聘用协议一式三份,聘用人员、乡镇政府各执一份,区人社局备案一份。
(三)建立退出机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的,应及时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
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
2、刑事犯罪的;
3、终止就业需求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5、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6、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
7、协议服务期满的;
8、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
凡有人员退出时,乡镇政府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区人社局,停止发放其岗位补贴。出现空岗时,乡镇政府经汇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补充。
六、补贴发放
(一)乡镇政府在初次申请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时,须提供《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卡号、聘用协议、考勤表、补贴核定表及考核意见等材料。之后乡镇政府每月申请在岗人员岗位补贴时,只需提供补贴核定表、考勤表及考核意见等。
(二)岗位补贴由区财政局负责发放。聘用人员上岗后,由乡镇政府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岗位补贴申请表及考勤考核情况报区人社局审核,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月将岗位补贴拨付农户“一卡通”。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乡镇是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负责任务的具体落实,人社部门牵头统筹负责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等工作;扶贫部门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配合做好人选审核确认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用人单位要对选聘过程中公告、公示等环节的工作通过拍照、摄影等方式,做好记实留存。加强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反映人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及时核实、查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为民实事办实、办好。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9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