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120000002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5-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业创业 |
西峰区2025年青年见习公告
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庆阳市800名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4〕58号)及《甘肃省庆阳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西峰区青年见习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单位
西峰辖区范围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认定就业见习单位。
1.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每年可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需求的见习岗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公开公平接收见习人员。
3.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有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培训计划、带教制度和考核制度,有较强的师资力量。
4.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及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每名见习人员只能参加1次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不能与“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其他就业补贴类政策同时享受。
(四)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见习期间,按照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之后按月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的不得享受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留用率=当年见习期满留用总人数/当年见习期满总人数)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15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申报资料
(一)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向西峰区人管办提出申请。在申报见习单位资格时用人单位应填写《庆阳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庆阳市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下列申报材料:
1.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见习单位申请报告(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见习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见习待遇等内容)。
(二)个人见习申报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自愿到西峰区人管办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申请时应填写《庆阳市就业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身份证。
2.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
三、审核认定
通过审核见习单位申报资料,对见习场所、见习岗位、经营状况、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实地考察和评估;审核见习对象资格,具备认定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以正式文件发文认定。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见习单位及见习对象提交申报资料的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二)申报地点
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联 系 人:谈圳东 冯小燕
联系电话:0934-8609266
附件:1.庆阳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庆阳市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
3.庆阳市就业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
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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