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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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西峰区校外托管机构数量快速增长,在帮助部分家庭解决孩子放学后无人看护等现实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校外学生托管服务蓬勃发展的同时,部分托管机构出现场所消防设施不达标、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安全风险随之增加,原《西峰区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区政办发〔2019〕120号)已不能适应当前监管需要,为加强和规范西峰辖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保障托管学生身心健康和成长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依据

西峰区人民政府坚持问题导向,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为重要参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西峰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也是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迫切需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覆盖校外托管机构设立、经营、监管、退出的全链条管理。

总则强调校外托管机构开办者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房屋出租者负有督促责任,应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管理职责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安全管理的监管原则。逐一明确了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峰分局及各乡镇街道等职责分工,形成清晰的“责任清单”。

登记许可管理部分明确了建立多部门全链条审查制度,所有部门审查合格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方可核发《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核查通过后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杜绝“带病准入”。同时对从业人员、场所选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设定了刚性标准和可量化指标。有精神疾患、吸毒史及暴力犯罪、猥亵儿童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经营场所须在标准建筑物二层(含二层)以下,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人均室内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学生休息场所独立设置,保证1人1床,不得设置通铺;招收学生15人以下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每增加20人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经营管理部分要求托管机构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录像保存不少于30天,落实专人接送、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预防侵害学生安全行为等管理义务;明确禁止开展学科类培训、宣扬不良信息等行为。同时,从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三个维度细化管理要求,鼓励托管机构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运行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引导有序退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整改条件的坚决依法取缔。

四、预期成效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破解校外托管管理中的几个突出难题。

一是破解“底数不清”的难题。乡镇街道和社区具有人熟地熟的独特优势。《办法》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掌握校外托管机构安全动态,协调处理相关问题。通过网格化管理摸清机构底数、动态掌握运营状况,为后续监管提供精准靶向。

二是破解“多头难管”的难题。在准入环节,《办法》首次明确在西峰区建立全链条审查制度,严把准入关口。在监管环节,明确市场监管、教育、卫健、住建、消防、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以及各乡镇街道等10余个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事事有人管、环环有衔接。在退出环节,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机构引导有序退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取缔,形成闭环管理。

三是破解“量化监管”的难题。《办法》对托管机构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刚性标准,为经营者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指引,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例如,场所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人均室内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床铺最高设置两层”“不得设置通铺、地铺”等量化指标,让经营者“有标可依”,让执法人员“有尺可量”。

四是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办法》要求所有托管机构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学生家长可借助平台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同时鼓励校外托管机构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对学生签到、接送等进行动态管理,更好的保障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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