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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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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峰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6 15:25: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政策体系,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增强广大退役军人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归属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甘肃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甘退役军人发〔2022〕90号)等法律政策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帮扶援助的适用对象和情形

《细则》规定,适用对象为具有西峰户籍且生活存在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定期领取抚恤补助的“三属”(简称“帮扶援助对象”)。其中,“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这部分人员虽没有服役经历,但作为牺牲或病故军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遗属,在生活陷入困境时,政府应当给予特殊关照。    

《细则》规定的帮扶援助情形分两类。第一类为支出型帮扶援助,主要包括帮扶对象因教育、医疗、护理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第二类为急难型帮扶援助对象,主要包括帮扶对象突发疾病、遭遇重大变故或遭受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特殊事件等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三、帮扶援助的措施

《细则》提出了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突发事件和社会化帮扶援助等措施,对帮扶援助责任主体和方式规定如下:

一是生活援助。由区民政局牵头,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对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或个人,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或个人,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救助后仍存在严重生活困难的,可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帮扶援助。

二是医疗援助。由区医保局牵头,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医保局应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纳入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帮扶援助。

三是住房援助。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的困难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优先保障。

四是教育援助。由区教育局牵头,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对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成员,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按现行政策申请,经教育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帮扶援助。

五是就业援助。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将困难退役军人列入就业帮扶重点人群,动态掌握就业情况,及时为零就业的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岗位。对认定为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补贴;到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通过其他途径难以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六是突发事件援助。由区民政局牵头,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对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及重大疾病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在获取各种赔偿、保险、补偿后,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对社会救助后仍然比较困难的,可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帮扶援助。

七是社会化援助。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四、帮扶援助的办理程序

根据帮扶援助临时性、过渡性的特点,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协同性和实效性,《细则》规定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工作按现行相关规定和渠道办理。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帮扶援助的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具体看:

一是在个人申请方面。按照方便、就近的工作思路,《细则》规定,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可代为提出申请。同时也明确,无正当理由,原则上12个月内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二是在审核审批方面。按照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思路,《细则》规定,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可研究审批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帮扶援助。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乡镇(街道)服务站提出审核意见,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并给予不超过10000元帮扶援助。

五、不予帮扶援助的情形

一是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是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 

三是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是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五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帮扶援助资金或拒不配合应急援助相关调查的;

六是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七是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八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应给予帮扶援助的情形。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2024年8月1日


相关文件: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峰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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