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xfre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业创业 |
西峰区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做好脱贫人口(含监测户)稳定就业。根据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妇联4部门《关于延续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2〕2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稳定增加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村民面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等。
二、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开发坚持“政府主导、乡镇主体,合理开发、分级负责,动态监控、突出绩效,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
(一)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设置。
2.精准落地。备选对象为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未就业劳动力,按照“一户一人”的原则实行。
3.自愿公开。尊重农户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聘。
4.统一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二)范围数量
2025年全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650个(附件1),每个行政村设立“爱心理发员”“乡村创稳网格员”各一个,人社系统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一人多岗”的原则实行。
(三)岗位类别及职责
爱心理发员(可兼任乡村保洁员或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住房安全巡查员(可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农村养老服务员、乡村创稳网格员(可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暑期学生防溺水巡查员(可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对照岗位职责(附件2)开展日常主要工作。
三、人员选聘
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面向庆阳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责任心强可以胜任相应工作的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3.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非财政供养家庭成员;
4.非林业部门确定的生态护林员、乡村保洁员;
5.非一级视力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
6.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适应岗位的基本劳动能力。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困难残疾人家庭成员、困难重病家庭成员、困难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困难家庭成员、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二)选聘程序。
对于2024年12月考核合格人员,2025年有意愿继续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村、镇进行公示后,续签《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附件3),协议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于新空缺岗位人员选聘,须严格遵循招聘程序,协议日期从实际上岗时间起至2025年12月31日。
1.公告。乡镇政府在符合条件的村组和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范围、程序、方式。
(3)岗位职责、岗位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填写《西峰区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附件5),村委会初审后统一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3.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由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
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实行乡、村两级公示,乡镇政府、村对拟聘人选名单(注意保护个人敏感信息)要在行政村等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6.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在《西峰区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上加注意见,并汇总填写《西峰区2025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将公告和公示照片(PDF)、聘用协议(附件3)、《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2025年岗位月补贴申报表》(附件6)、《西峰区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月考勤表》(附件7)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险缴费凭证报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7.岗前培训。所聘人员按照岗位类别由乡镇统一做好岗位岗前培训,熟悉工作岗位及职责,尽快安排上岗。
四、考核管理
(一)建立考核管理机制。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县定、乡管、村用”管理机制,乡镇是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岗位工作制度,适时修订完善,日常考核工作由所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区人社局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凡平时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由乡镇政府向区人社局书面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服务资格,停发岗位补贴。
(三)建立聘用人员动态管理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
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户籍迁出或移居本村之外的。
2.刑事犯罪的。
3.终止就业需求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5.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6.通过其他渠道已实现就业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公益性岗位的情形(不得以实现脱贫为由清退)。
凡有人员退出时,乡镇政府应在当月月底前报告区人社局,停止发放其岗位补贴。出现空岗时,乡镇政府汇报区人社局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补充。村委安排公益岗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将停发相关人员岗位补贴并核减该村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额。
五、岗位待遇
(一)岗位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由基础补贴、全勤补贴和绩效补贴构成,基础补贴为500元/人/月,全勤补贴为300元/人/月,当月绩效考评为“优秀”的绩效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当月绩效考评为“良好”的绩效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当月绩效考评为“基本合格”的仅发放基础补贴,当月绩效考评为“不合格”的不发放补贴;全勤补贴根据考勤量确定,绩效考评根据工作量、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后确定,岗位补贴不能平均分配。
(二)岗位补贴发放。各乡镇要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并报区人社局备案,乡镇政府每月申请在岗人员岗位补贴时,只需提供补贴核定表、考勤表、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况核查表及考核意见等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区人社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区财政局负责项目所需资金落实和拨付;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聘人员身份审查认定,配合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区妇联协助做好爱心理发员岗位开发。
(二)恪守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民生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的,除追回所有资金外,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查指导。乡镇要加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定期不定期对乡镇日常管理、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规范管理。
附件:1.西峰区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表
2.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
3.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
4.西峰区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5.西峰区2025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5:西峰区2025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pdf
6.西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2025年()月份岗位补贴申报表
7.西峰区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月考勤表
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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