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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问题咨询
来信人 陶** 来信日期 2026-03-04
信件索引号 202600013
信件内容
请问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日期 2026-03-11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您在西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区社保中心核查,陶某亮,身份证号码6223261998081000**,经在系统查询,在甘肃省内未查询到社保参保信息。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依据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十条,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条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如还有社保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拨打西峰区社保中心窗口电话821622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