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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西峰区人民政府网站领导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西峰区人民政府网站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政府领导,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政府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西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请写信人在写信前认真阅读如下写信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2、对政府及其部门或工作人员的监督意见、工作建议。

  3、对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

  4、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反映。

  5、对日常工作、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诉求。

  6、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重要社情民意。

  信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5、责任单位已经作出处理意见,上级单位已有复核意见的,不再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信件在转交、告知、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陆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

  8、服务条款的修改:我们保留对本须知进行修改而不预先通知的权利。

  9、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否则无法查询信件回复,密码丢失请使用忘记密码功能查询。

    10、如在此发信,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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