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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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违法停车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23-05-05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42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只是一个小小的打工人,在西峰不足3000块的工资,开着一辆破汽车,住着租着的房子,哪有钱去买个停车位,只是因为把车停在路边几分钟,就是一个违停罚款100元,在收到违停警告信息,10分钟内我确定我已开走,还是违停需要交罚款,全国提倡温柔执法,就是发个短信告诉你一下,我要扣你钱了吗?这是温柔执法还是执法人员在给自己创业绩,提高自己的工资,我们不得而知,我希望是真的做到温柔执法,不是在嘴上说说,西峰每个打工人都活的不容易,绝大多数人都拿着3000的工资,经不起天天罚款。望领导理解体谅。 谢谢一名拿着3000块的打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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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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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回复日期 | 2023-05-08 |
办理结果 |
网友: 您好!5月5日,您在西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违章停车被处罚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九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处罚不是目的,是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需要,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需要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明停车,安全出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阳市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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