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微信
  • 智能机器人
  • 关怀版
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网上信访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润泽园楼房质量问题及物业霸王条款问题
来信人 胡** 来信日期 2023-01-21
信件索引号 202300002
信件内容
尊敬领导你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居民,现居住在陇南市。我于2019年在你区购买由甘肃投建旭晟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润泽园小区。此楼盘是2022年7月份开始交付验房收房的,但由于在外地再加疫情防控影响未能及时来收房。
    等我回来收房验房时候开发商及物业让我先交付相关费用,在我交完维修基金、契税后又告知我交了物业管理费后才能验房收房,当我问及为何要先交物业管理费才能验房收房时,开发商及物业说这是地方性法规,我想知道你区是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在我说想先看一下房子时 物业先是不同意,最后在多方沟通下,抵押了身份证后同意了我去看一下。结果我在看房子的时候发现地面被楼下装修时打穿了,我想是不是楼板偷工减料了。
    看完房子,在我说楼板被打穿的时候,物业让我自行与楼下协商处理,我说想看房屋质量及相关鉴定文件时,我看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备案表是你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我想知道你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否对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进行复核,楼板是否达标?第三方房屋面积测委托方是开发商是否合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3-02-02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1月21日,您在您在西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润泽园楼房质量问题及物业霸王条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在润泽园小区购买的房屋是2022年7月开始交房,由于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收房,物业公司在办理收房时要先交物业费的问题。根据《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已符合交房条件,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已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物业买受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次月计收”。因此,您购买的房屋在收到交房通知之日起次月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但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不能以买受人未交清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交房。经区房产主管部门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核实处理,您可以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办理收房业务后,与物业公司办理物业服务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若您购买的房屋未入住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6个月的房屋,您可以书面提出申请办理空置房业务,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7个月开始,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针对您反映的楼板厚度问题,因您现居外地,已要求施工单位对该房屋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阳台部位楼板厚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现场通过视频电话向您说明了核查结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您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西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