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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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在自己地下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物业公司阻挠无法正常安装 |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22-02-21 |
信件索引号 | 202200016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区长:您好! 为响应国家绿色出行环保节能政策,我于2022年二月十日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辆。依据国家发改委文件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我计划在所居住小区朔州东路弘能家园地下车库自己购买的车位安装个人充电桩,因供电公司用电报装资料需有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证明才能进行正常报装,我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公司希望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但均遭拒绝,理由是西峰区住建局和消防方面没有充电桩安装相关规定,所以无法签字认可。我电话咨询上述相关部门,回答是没有不允许安装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不签字认可,供电公司就无法正常受理充电桩报装业务,充电桩安装就无法安装,响应国家绿色环保政策更是无从谈起。 物业公司将皮球踢给政府,迫于无奈我只能求助于政府,希望就此问题能得到明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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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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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住建局 | 回复日期 | 2022-03-0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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