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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
来信人 付** 来信日期 2021-04-30
信件索引号 202100065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
   根据“甘肃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关于“三投靠”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办理的批复”我要把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在电话咨询0934-5917635温泉镇派出所户籍室,和0934-5917109西峰公安局户政室,都说没有接到文件,现在非转弄没有办法办理!咨询我市非转农的具体政策!
   个人情况说明:姓名:付明宗,2000年7月由于高考升学户口由西峰市温泉乡地庄村北庄队1号(农业户口)迁出,后户口从学校所在地人才市场集体户迁回原籍,变成: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温泉乡地庄村北庄队785号(非农业),现在想把我的户口以子女投靠变更到我父亲的农业户口本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公安分局 回复日期 2021-05-10
办理结果

网民您好!

您在西峰网“领导信箱”栏目的信息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10号)和《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公发[2015]32号)要求,从2015年9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我局制定下发了《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公治发[2016]24号),停止办理城市迁往农村户口业务。故现阶段,原有户口性质保持不变,公安机关不再受理非转农业务。

      附: 西峰公安分局户籍室咨询电话:

           0934-5917108      0934-591710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