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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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可增加托育服务、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20-10-28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117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单位在庆阳分公司,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需要增加经营范围“托育服务、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项目,该项目并非前置审批事项,且总公司及其他地区分公司已完成该增项。 我庆阳分公司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变更后,西峰区市场监督局退回业务,批复【经营范围去掉托育】,我司人员到现场咨询后,该处领导出示庆阳市政府文件【西峰区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说明我司条件不符不能办理。 该文件为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文件,且其中明确说明【校外托管机构】“指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在非教学时间段,为学生提供接送、食宿、教辅等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我司理解,该文件规范的范围是指针对适龄学生校外托管,而非针对托育服务,且国民经济分类中,托育服务仅为一般性经营项目,并非特殊审批项目。 经与工作人员沟通,无果,无其他沟通渠道,故通过此渠道,咨询如下: 1、托育服务项目是否属于【西峰区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管理? 2、企业增加“托育服务、托育服务(不含幼儿园、托儿所)”是否需要特殊审批,增加该经营范围是否需要特殊审批? 3、如需要,办理流程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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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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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日期 | 2020-11-03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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