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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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北区热源厂文明施工问题的再咨询 | ||
来信人 | 余** | 来信日期 | 2020-08-17 |
信件索引号 | 202000094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在8月10日西峰区政府网“政民互动”栏目下提交的“关于北区热源厂文明施工的建议”的信访回复文件,今已收悉。在此,我还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 我在8月10日的信访文件中很清楚的写到了除夜间噪音扰民的不文明施工行为还有当日中午2时许,在工程起吊钢架时讲迷信燃放爆竹,严重违反《庆阳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话语,可是此件对于我的举报行为回复件中为什么置之不理?是否算举报?如果算,请问政府相关责任部门是如何处理的?如果不是我表达不清,请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处理民众所求,切实让政民互动栏目办的务实且有力量。 亟待问题解决,盼复。 附:庆阳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发的有关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条例、办法等文件供参考: 1.《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2019年11月20日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西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2019年3月13日 3.《关于西峰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2019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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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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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公安分局 | 回复日期 | 2020-09-0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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