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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联合开展“阳光信访”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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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峰新闻网络中心 作者:张煜晨 责任编辑:齐缨琼 发布时间:2019-05-10 15:25:00 浏览次数:

5月10日,市、区联合在东湖公园西门广场开展了“阳光信访”宣传月活动。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昌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鹏瑞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网上信访“足不出户、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特点,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耐心宣讲网上信访的功能作用、相关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为群众释疑解惑,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上信访的方式表达诉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网上信访”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据了解,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

【延伸阅读】:

什么是网上信访?

“网上信访”是指群众通过信访部门构建在互联网上的信访平台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网上信访是非常便捷的信访方式,它不受时间、空间、人数的限制,具有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等诸多特点,只要是实名信访,无论是投诉还是建议,批评还是举报,只需轻点鼠标就能轻松解决。

如何办理网上信访事项?

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坚持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诉讼与信访分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投诉请求;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方便群众、接受监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办理人员通读信访基本信息,对信访诉求进行总结概况,将信访内容细化进行三级分类,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方式包括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直接回复、存档查看。如决定受理,按照办理时限要求,逐级向有权处理机关进行转送或交办,责任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决定受理后,向信访人出具实体性受理告知书,并在60日内办结。

网上信访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信访人在网上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明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并填写请求、事实、理由等相关信息;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讼请求,信访部门一律不予受理,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直接提出;信访事项办理完成后,信访人可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分别对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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