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西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及《庆阳市西峰区机构改革方案》,西峰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司法民侨内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西峰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司法监察工作委员会,西峰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保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西峰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西峰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农业城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西峰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西峰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西峰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西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称保持不变。
终审:赵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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