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史青辞去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
决定
(2024年2月7日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史青的辞职申请,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史青因职务变动辞去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终审:赵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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