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世龙辞去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16日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世龙因工作变动辞去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由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终审:赵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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