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桂芳、巩霞草、李小文、范永升辞去
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6日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桂芳、巩霞草、李小文、范永升辞去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王桂芳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巩霞草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范永升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终审:赵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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