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肖广军辞去西峰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和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26日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的辞职请求,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肖广军辞去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终审:赵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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