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第一季度“庆阳好人”西峰区候选人的公示
根据市文明办《关于持续推进“庆阳好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庆文办发〔2022〕3号)要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经过层层推荐、综合评议以及征求本单位和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意见,拟推荐刘小江为2023年第一季度“庆阳好人”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至3月6日。如有异议,请向西峰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反映(联系电话:0934-8224185;通讯地址:西峰区九龙路28号;邮编:745000)。
附件:1.2023年第一季度“庆阳好人”候选人西峰区拟推荐名单
2.2023年第一季度“庆阳好人”西峰区候选人事迹简介
中共西峰区委宣传部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第一季度“庆阳好人”西峰区候选人名单
(共1人)
一、助人为乐类
刘小江,男,46岁,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指导员。
2023年第一季度“庆阳好人”西峰区候选人事迹简介
刘小江,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指导员(一级警长)。自1999年2月份参加工作以来,刘小江认真工作,无私奉献,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在生活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着自己的初心和使命。2023年1月28日20时许,刘小江同志下班后准备到和谐广场锻炼,在庆阳市博物馆门前下车后在路面上捡到一个皮包,打开发现包里面有部分现金、手机、首饰、证件,第一时间想到失主丢了这么重要的东西肯定很着急,就立即与交警大队指挥中心联系查询到失主的联系电话,联系三次未联系到失主,又给失主发短信,失主看到信息后马上与刘小江取得联系,刘小江核对失主身份后,与失主共同核实、现场清点包内物品后将包还给失主,失主非常激动,取出部分现金要对其表示感谢,被刘小江婉言拒绝,失主仍不放弃,坚持给其手中塞现金,刘小江严肃的告诉失主,“我是一名人民警察,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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