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第三届省级文明校园第五届省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根据《市文明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省级文明校园和第五届省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庆文委发〔2022〕9号)要求,区委宣传部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过资格审查、初步验收(谈话了解)、征求意见等程序,拟推荐庆阳第三中学为第三届省级文明校园,庆阳市西峰区教育局为第五届省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先进单位,庆阳心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秘书长徐惠民为第五届省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先进工作者,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7月28日至8月3日(5个工作日)。如发现拟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管理、诚信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区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934-8224185;通讯地址:西峰区九龙路28号;邮编:745000)反映。
中共西峰区委宣传部
2022年7月28日
终审:赵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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