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落实党中央、省、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甘肃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中共庆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庆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起,西峰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西峰区司法局为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区直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中央、省属驻峰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二、西峰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政府或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开发区管委会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西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西峰区南大街22号西峰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综合股
(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西峰区南大街22号西峰区司法局,收件人:行政复议办公室综合股,电话:0934-8210882邮政编码:745000
特此通告。
终审:赵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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