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庆阳市西峰区淤地坝防汛责任人的公示
为确保全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全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淤地坝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现申请对西峰区淤地坝防汛责任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34-8682612。
庆阳市西峰区水土保持局
2022年4月15日
终审:赵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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