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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峰区开展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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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峰区人社局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03-15 08:27:42 浏览次数:

各企业: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提高守法诚信意识,根据《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7〕161号)和《西峰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西人社发〔2021〕437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在西峰行政区域内发生用工行为、企业法人执照登记满1年以上(含满一年)的企业(含中央、省市驻峰注册企业)。

二、评价方式

(一)企业按如下内容申报评定: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直接进行评定。

三、评价标准和等级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运用

(一)在西峰区新闻媒体和西峰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宣传;

(二)评定结果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披露,并在企业信用报告中反映;

(三)评定结果将在办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过程中实行差异化管理。

五、评价程序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20日)

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审查复核(2022年3月21日至4月1日)

此期间由用人单位申报评价材料,过期不再受理。

(三)征求意见(2022年4月2日至4月17日)

对拟评价结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四)社会公示(2022年4月18日至4月19日)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公示拟评定结果。

(五)公布结果(2022年4月29日前,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述及监督意见)

根据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将评价意见反馈给用人单位,通过西峰区政府及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微信号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并书面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以上时间不含节假日、休息日)

六、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用人企业请于2022年3月21日前如实将以下材料(自制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1份;

6.2021年职工花名册1份;

7.2021年6月、12月的员工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年休假执行记录复印件1份;

8.2021年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

9.2021年西峰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表;

10.劳动保障年审手册。

七、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请各用人企业要全面梳理劳动用工情况和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22年3月21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所需材料,未尽事宜按照《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和《西峰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办理。

联系电话:0934-8222739   联系人:秦海涛

    附件:202203150830508382.doc


 

                                                                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

终审:赵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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