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发〔2018〕67号)《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71号)《庆阳市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办法》(庆市劳社发〔2009〕108号)有关规定,现将西峰区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西峰区参保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2021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西峰区户籍或在西峰区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原西峰区国有、集体企业(含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
5.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三、补贴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其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原则,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100%限额内(超出缴费基数100%的部分不予补贴)按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原西峰区国有、集体企业(含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按暂缓缴费政策规定,在2021年度内缴纳了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以一并申请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若注册营业执照、被用人单位录用或依法失信的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程序
西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按照在辖区社区申报登记、区级审核拨付的程序进行。对无社区管辖或户籍不在本地的,由西峰区就业服务局指定街办(乡镇)或社区申报登记。具体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人在辖区社区进行申请登记,并提交《2021年度西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以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完成2021年年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社保卡原件。属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属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需出具零就业家庭承诺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委托他人办理,在提供相关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资料初审。辖区社区负责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2021年度西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上加注意见并盖章,再由申请人持申请登记时的相关资料原件到西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7号窗口办理。地址:西峰区九龙路55号,联系电话:0934—8216512, 0934-6466076。
(三)区级审核。区就业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社保中心、区人民法院对个人初审资料进行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保卡账户。
附件:西峰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xls
庆阳市西峰区就业服务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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