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庆阳市西峰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李虎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庆阳市西峰区人大常委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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