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推荐全市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试行)》(甘族发〔2020〕55号)和《庆阳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办法(试行)》(庆民宗发〔2020〕27号)规定,经基层逐级申报推荐,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审定,拟推荐庆阳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为全市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3月2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推荐单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区民宗局反映。
电 话:0934-8880752
传 真:0934-8213587
电子邮箱:358322051@qq.com
西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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