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西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区政府告字〔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区直有关部门,驻峰各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甘政发〔2016〕59号)有关规定,以及甘肃省水利厅、庆阳市水土保持通知要求,西峰区人民政府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成果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细化到村,划定了庆阳市西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庆阳市西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西峰辖区的显胜乡、肖金镇、董志镇、温泉镇、后官寨镇彭原镇等6个乡镇的47个行政村和庆阳市城区。重点预防区面积409.33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996.85平方公里的41.1%(见附件1)。
二、重点治理区
庆阳市西峰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西峰辖区的显胜乡、肖金镇、董志镇、什社乡、温泉镇、彭原镇等6个乡镇的53个行政村。重点治理区面积587.52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996.85平方公里的58.9%(见附件2)。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驻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我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1.西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表
2.西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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