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2020年贫困劳动力输转项目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峰区2020年区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西脱领发〔2020〕13号)精神,按照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区级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西脱领办发〔2020〕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及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确保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圆满收官。
二、实施对象
疫情期间已输转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目标任务
在疫情期间有序组织贫困劳动力300人外出务工,每人发放交通补助250元,共计7.5万元。具体指标如下:董志镇63人,肖金镇60人,彭原镇45人,后官寨镇39人,温泉镇33人,什社乡36人,显胜乡24人。
四、完成时限
2020年5月底资金支出进度达到70%, 6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资金支出达到100%。
五、责任分工
贫困劳动力输转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部门是区人社局,实施单位是区就业服务局(区劳务办),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是有关乡镇、村。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制定《西峰区2020年贫困劳动力输转项目实施方案》,在西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向各乡镇下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申报贫困劳动力输转交通补助的通知》,指导各乡镇贫困劳动力输转项目的落实工作。
(二)组织申报。由各乡镇负责通知,各村级劳务信息员负责宣传动员本村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家人积极申报,填写《疫情期间西峰区贫困劳动力输转交通补助申请表》《承诺书》,由村委会对申报的贫困劳动力输转情况进行初审,利用“公示栏”发布《疫情期间西峰区贫困劳动力输转交通补助申领人员认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在申请表上盖章加注意见 ,于4月26日前向所在乡镇上报贫困劳动力输转交通补助申领资料,申领资料包括:申请表、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务工健康证明复印件、务工企业出具的在务工单位稳定就业的证明函件、“一卡通”复印件、承诺书。
(三)资金支出。各乡镇对上报的贫困劳动力输转项目申请资料审查盖章后,于5月10日前统一报送区就业服务局(劳务办),由区就业服务局负责衔接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将项目资金拨付到符合申领条件的务工人员家庭惠农资金“一卡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劳动力输转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涉及贫困户的切身利益,区就业服务局、各乡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大政策宣传。贫困劳动力输转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贫困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强化工作责任。区就业服务局、各乡镇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的全额追回,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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