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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扶贫车间”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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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11-08 10:39:57 浏览次数:

为大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引导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创办“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实现稳定增收,助推全区脱贫攻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4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扶贫车间”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办法。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区内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助推贫困户增收和脱贫攻坚为目标,从事轻工纺织、刺绣及手工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中药材加工、合作社、电商等行业,经审核认定后授予“扶贫车间”。“扶贫车间”实施主体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工商注册并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 吸纳西峰区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名及以上或占用工总数20%以上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3. 企业(个体工商户)主体社会信誉良好,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状况良好,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申报资料

申报“扶贫车间”实施主体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西峰区“扶贫车间”认定申请表;

2. 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 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5.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资发放表及银行回执单。

三、认定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向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 评审。人社部门在受理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财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工信、扶贫等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评审认定。

3. 公示。经评审合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由人社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授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人社、扶贫部门授予“扶贫车间”牌匾。

四、政策措施

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在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用工方面可以申请享受以下政策措施:

(一)财政奖补政策

1.“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鼓励“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助。

(二)土地优惠政策。

1.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可按有关规定划拨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2.在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认定的“扶贫车间”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上述内容中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三)其他扶持政策。

1.乡镇、村集体闲置房屋、厂房、和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优先提供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集体房屋、厂房的可享受租金减免。

2.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保证“扶贫车间”通水、通电,电价享受省上电价政策。

四、部门职责

1.市场监管局:审核该企业(扶贫车间)营业执照及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经营)。

2.扶贫办:审核该企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3.农业农村局:审核该企业(扶贫车间)经营地址及土地房屋来源。

4.工信局:审核该企业(扶贫车间)类型(厂房式、居家式、合作社式、互联网+式、其他类型)

5.人社局:审核该企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附则

本认定办法自发布起施行。庆阳市西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阳市西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扶贫车间”认定办法》(西人社发〔2018〕5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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