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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养殖业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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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9-16 15:36:33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庆市脱领办发〔2019〕12号)精神及《西峰区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下达产业发展配股及产业培育补助资金共计200.3万元,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作用,切实培育到户产业,做好项目监管实施,靠实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内容

1、三、四类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互助合作配股资金(157.5万元)。全区三、四类建档立卡已脱贫户1604户,本次安排105户,户均互助合作配股资金1.5万元,共计157.5万元(详见附表1)。用于入股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带动三、四类已脱贫户实现保底分红、收益分红,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2、增收产业培育补助资金(42.8万元)。扶持21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养殖产业培育项目,补助标准2000元/户。其中已脱贫户148户(什社乡8户、后官寨镇3户、董志镇18户、温泉镇119户),养猪67头、牛53头、羊907只、鸡3093只、驴10头、兔340只、蜜蜂6箱、鸵鸟10只。未脱贫户66户(什社乡22户、后官寨镇9户、董志镇7户、温泉镇24户、肖金镇4户),养羊315只、猪40头、鸡2260只、牛23头(详见附表2)。

二、项目实施时限

2019年5月15日—6月15日,各乡镇完成养殖产业培育项目建设内容。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扶贫资金拨付并提交相关项目资料。

2019年7月,完成区级抽验及资金到户情况抽查。

三、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填报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送区畜牧兽医局进行审核,区财政将项目资金拨付至乡镇,乡镇负责足额兑付至贫困户“一折统”账户,区畜牧兽医局核查资金兑付到户情况。

四、项目验收标准

1、项目户确定。项目实施户为各乡镇上报的2019年养殖项目需求清单所列贫困户。由乡镇按照上报的项目实施户花名及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实施项目并进行公告公示。证明资料:项目户身份证复印件,养殖场所、养殖畜禽照片、公告公示照片。

2、项目验收。项目由乡镇实施完成并填报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后,区畜牧兽医局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进行区级验收,每乡镇随机抽取30%的项目实施户数量进行现场查看并查验其余70%的农户相关印证资料,主要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完成、相应项目资料是否齐全。

五、项目监管

1、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主体为西峰区畜牧兽医局,负责项目指导实施和项目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区级验收和扶持资金兑付监管、项目资料留存等工作。

2、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是乡镇,负责确定项目实施贫困户;监管按项目计划进行实施、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留存资金兑付凭证;完善项目资料、影像资料、会计档案等工作。

3、相关表格电子版请与畜牧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3993409405,QQ号码:122159158。

附表1:西峰区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三、四类已脱贫户到户产业发展互助合作配股资金计划表.xls

附表2:西峰区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收产业培育补助资金计划表.xls

附表3:西峰区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收产业培育项目实施汇总表(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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