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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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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1-15 15:50:17 浏览次数:

西峰区参保城镇居民:

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7〕231号)精神,我市参保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将做调整。根据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统一安排,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且未在所住医院实行直接结算的城镇参保居民,请于2018年1月17日前将住院报销资料提交到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进行审核报销。因参保住院患者不能及时提交报销资料导致延期结算,责任由患者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西峰区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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