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水土保持局
关于对西峰区中型以上淤地坝工程防汛责任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淤地坝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现需对西峰区中型以上淤地坝工程防汛责任人予以公示。
附件:
庆阳市西峰区2026年中型以上淤地坝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庆阳市西峰区水土保持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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