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202.24公顷,涉及董志、后官寨、彭原、什社、温泉、显胜、肖金7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坡耕地上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因政策、客观条件等因素需对成果进行动态调整的,调整结果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
庆阳市西峰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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