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不动产具结的公示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房地〔2020〕267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办理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事项的工作细则〉的通知》(庆政办函〔2023〕51号)和《关于印发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遗留问题办理意见的通知》(庆资发〔2025〕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权属单位提供资料,现将庆阳市西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等4宗不动产具结公示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楼宗地位于西峰区安定路36号,取得于1970年(时代久远,具体时间不详)之前,土地权利人为庆阳市西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使用权类型为国有,用途为办公,宗地面积为1065.46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面积1522.04平方米,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Bsu级。宗地四至为:北至本宗地房墙外皮为界,邻道路;东至本宗地房墙及围墙外皮为界,邻道路;南至本宗地房墙外皮为界,邻西峰区财政局家属楼;西至本宗地房墙外皮为界,邻道路。
庆阳市西峰区农业农村局办公楼宗地位于九龙路26号,土地权利人为庆阳市西峰区农业农村局,用途为办公,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宗地面积为5902.79平方米,地上建筑3处信息分别为:后办公楼建筑面积为748.5平方米,1990年建成使用;北楼3-5层建筑面积为1351.77平方米,2007年建成使用;前楼地上5层建筑面积3802.52平方米,1988年建成使用,以上三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Bsu级。宗地四至为:北以本宗地房墙外皮与西侧房墙外皮为界,邻西峰区南苑路;东北段以本宗地北侧房墙外皮延长线与东侧房墙外皮向东0.12米取直线上,与本宗地东北角房角点上,与本宗地东侧房墙外皮与南侧房墙外皮为界,邻庆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家属院和温泉镇东门村,东南段以本宗地南侧合脊墙中线与混房西侧房墙外皮为界,西南段以南侧合脊墙中线与西侧围墙外皮为界,邻庆阳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西南段以本宗地西侧围墙外皮为界,邻九龙路。
庆阳市西峰区水土保持局办公楼宗地位于西峰区董志塬大道16号,土地权利人庆阳市西峰区水土保持局,用途为办公,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宗地面积为1979.03平方米。地上建筑房屋信息为:办公楼四层建筑面积1715.19 平方米。房屋1995年建成使用,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Bsu级。宗地四至为:北至以本宗地围墙外皮为界,邻道路;东至以本宗地混房房滴水向东1.16米处取直线为界,邻董志塬大道;南至本宗地房墙及围墙外皮为界,邻水土保持局家属楼;西至以本宗地房墙及围墙外皮为界,邻房产公司17号家属楼、庆阳经济委员会家属楼。
庆阳市西峰区彭原镇人民政府办公楼宗地位于西峰区彭原镇李家寺村彭原街道22号,土地权利人庆阳市西峰区彭原镇人民政府,用途为办公,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宗地面积为16062.46平方米。地上建筑五处房屋信息为:北楼三层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241.01 平方米;东楼二层建筑,总建筑面积为 1486.74平方米;西楼二层建筑,总建筑面积为 1462.08平方米;司法所楼二层建筑,总建筑面积为 554.18平方米;综治办楼二层建筑,总建筑面积为 547.02平方米;以上五处房屋均在1996年建成使用,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Bsu级。宗地四至为:北至以本宗地围墙外皮为界,邻彭原镇李家寺村;东至以本宗地围墙外皮为界,北段邻彭原镇李家寺村,南段邻庆阳农商银行彭原支行;南至彭原街道北侧路沿石为界,邻彭原街道;西至(北段以本宗地房墙外皮为界,邻彭原李家寺村,中断以本宗地房墙外皮为界,邻彭原政府广场,南段以房墙西侧外皮向西0.63米为界,邻彭原政府广场)。
以上宗地权属清晰,没有纠纷,符合登记要求,特此具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拨打0934-5901387反映具体情况。
庆阳市西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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