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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文军代理西峰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3日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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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5-01-03 16:02:27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刘文军代理西峰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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