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虎辞去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3日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李虎的辞职申请,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虎辞去庆阳市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西峰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终审:赵暖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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