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用全部上解到位
为保障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确保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全覆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西峰区医保中心把工伤保险工作作为服务单位、为民解忧的实事来抓,坚持以服务民生、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为目标,通过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和税务部门的配合,积极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理工伤保险业务,力争做到全员参保。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费方式以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工伤保险费行政机关单位按0.2%的费率缴纳,事业单位按0.4%的费率缴纳,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从社会保障经费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用缴费。凡按规定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有关待遇。
目前,全区181个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231.94万元全部拨付上解市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终审:齐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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