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1869元执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按照庆阳市最新规定要求,从2019年6月14日开始执行,我区工伤保险普通行业的最低缴费基数线由原来的3630元调整为3094元,最高缴费基数线由原来的18150元调整为15467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既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又提高了参保单位的积极性,增强了参保职工的政策获得感、优越感。最新政策释放的红利,进一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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