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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贯彻落实《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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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医保中心 作者: 姚锁孝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23 16:54:19 浏览次数:

近日,我省出台《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西峰区将严格按照本《办法》,积极贯彻落实。

一是扩大参保范围。增加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

二是规范工伤保险信息网络建设。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加强工伤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三是明确伤残补助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四是建立工伤保险省级储备金制度。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建立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用于防范基金支付风险和参保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五是提高伙食补助费。提高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分散用人单位的劳动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工康复。目前,全区正对本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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