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修订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
近日,西峰区对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坚持托住底线、保主保重、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基本原则,重点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家庭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比例给予资助;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全面取消起付线,个人实际支付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在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70%比例予以救助;实际支付的非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年累计在2000元以上的,按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最高标准达到30000元。新办法还对低收入家庭的患病对象个人实际支付的住院费用年累计在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救助;对患有51种重特大疾病的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患者对象个人实际支付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分别按80%、40%的比例予以救助,非合规费用按低收入家庭救助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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