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神谋发展 实干兴陇原 “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解放路司法所:诉前调解“小纠纷” 定纷止争“大作为 ”
“诉前调解”是一种能够使当事人无须进入审判程序即取得与诉讼相同维权效果的纠纷解决方式。今年以来,西峰区司法局解放路司法所将“诉前调解”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有力举措,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成功化解多起合同纠纷,实现了“1+1>2”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解放路司法所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处了今年以来的第4起贷款合同纠纷。调解员重申案件、提出调解方案,一方当事人当场作出让步、一方当事人承诺积极履行,纠纷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内,以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并签字确认顺利告终。
解放路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廉亚利说:“诉前调解为当事人节约了立案后产生的诉讼费用,此次调解中申请人考虑到还款人能力的不同,为其减免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同意其分期还款,使得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一方快速实现了追偿权,另一方也减轻了还款压力。”
此次纠纷案由为人保财险庆阳分公司与贷款人签订《保证保险合同》,贷款人在银行的贷款逾期后,人保财险庆阳分公司按合同约定为贷款人还清了银行贷款。贷款人因而欠人保财险庆阳分公司代偿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及保险费,经多次催要无果后,人保财险庆阳分公司向西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类似纠纷从立案到开庭审理判决需要数月时间,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区法院将案件委派于解放路司法所进行诉前调解。
解放路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廉亚利说:“此类追偿权纠纷共计90起,涉及金额百万余元。后续我们会加快工作进度,尽快联系当事人,争取在四月底调解率达到60%。”
诉前调解申请人李沛东说:“目前,我们已经收到了3笔追偿款,诉前调解这种追偿方式比较快捷、高效,也极大地降低了我们的追偿成本。”
诉前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有效后,具备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既可以高效解决纠纷,也给当事人后续维权吃了一颗“定心丸”。
解放路司法所所长胡晓刚说:“今年,我们将诉前调解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运用情理法交融的工作方式,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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