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暨医保政策培训会召开
4月22日,全区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暨医保政策培训会召开。全区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部、诊疗所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20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通报了2020年全区定点门诊部、诊疗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零售药店督查考核情况,签订了全区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会议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履行自身管理职责,承担起基金安全运行的法律责任,服务群众的社会责任,合理诊疗的道德责任,规范运营的诚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守法、诚信经营。要规范服务行为,严禁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对虚构医疗服务、虚记费用、虚开报销发票、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老百姓的“救命钱”高效使用和运行安全。
会议强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735号令)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区医疗保障局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抽检、飞检的频率,重点查处违规行为,对定点医药机构拒绝或不配合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坚决维护好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严厉打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医保基金成为任何人都不可触碰到“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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